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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网站受理范围


日期:2025-03-28     次浏览     来源:

(一)受理渠道:

1.来信:即通过信件将信访举报材料邮寄到公司纪委办公地址。

2.来访:即到公司纪委接待场所当面反映问题。

3.电话:即拨打公司纪委举报电话010-67616900,或者拨打纪检监察系统的12388统一举报电话反映问题。

4.网络:即向公司纪委网络举报邮箱beijingbaozongjw@cap-ii.com反映问题,或者登录纪检监察机关的举报网站、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进行举报。

(二)受理范围:

1.对公司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公司管理的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公司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公司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三)不予受理范围: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单位或部门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四)举报须知: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五)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六)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成寿寺路23号北京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邮编100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