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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校园保安新标准实施:发现校园暴力 保安员应该这样做→


日期:2024-11-20     次浏览     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中小学生和幼儿人身安全,新修订的2024版本《保安服务规范 中小学幼儿园》北京市地方标准从10月起正式实施。

保安员宜在50岁以下


定期进行心理测试
    相比旧标准,新修订的《保安服务规范 中小学幼儿园》北京市地方标准,对校园保安的人员要求、装备配备、保安服务要求等方面均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其中,在人员要求中规定:

  • 保安员应依法取得保安员证,年龄宜在50周岁以下,能胜任学校保安服务要求并无违法犯罪记录。

  • 保安服务公司应对保安员进行常态化心理健康监控,对在岗保安员,每半年开展一次由具有资质的心理测试机构组织的全员心理测试,建立保安心理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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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北京全市共有注册保安员近30万人。其中,从事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保安员2.5万余人。

    2010年,根据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保工作实际需要,北京市公安局制定出台了《中小学幼儿园校园保安服务规范》。但随着社会对校园安全的关注与要求的不断提高,急需修订与之配套的新标准。

保安员应第一时间制止暴力行为

    值得关注的是,在此次修订实施的新标准中,对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面进行了细化。例如规定:

  • 发现涉校、涉师生暴力行为以及师生异常举动时,保安员应第一时间予以制止。

    在保安服务和相关情况的应急处置方面,新标准规定,高峰勤务时段做到最大程度配置执勤人员和备勤力量:


  • 每个校园出入口最低保安数应不少于2人;

  • 巡逻服务每班保安员也应不少于2人;

  • 门卫、巡逻和安防监控室均实行24小时上岗。

    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保安管理支队支队长 刘炜:高峰勤务时段,指的是孩子们上、下学的时间段。在这期间,上学、放学的孩子与接送孩子的家长、社会群众,以及过往车辆交织叠加,极易形成治安隐患和交通拥堵,因此我们针对学校高峰勤务时段保安服务工作,在地方标准中进行了明确。新标准还规定

遇有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时,保安员应:

  • 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 及时报告学校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并配合做好后续工作。

遇有火灾、爆炸等事故,保安员应:

  • 立即报警并及时通知学校保卫部门;

  • 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 积极协助抢救受伤人员;

  • 做好保护现场工作。

发现涉校、涉师生暴力行为以及师生异常举动时,保安员应:

  • 第一时间予以制止;

  • 立即报告学校保卫部门或公安机关。

    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保安管理支队支队长 刘炜:这次修订也对校园安保的装备配备及使用提出了具体要求。比如,规定保安员应配备橡胶警棍、防暴盾牌、防暴头盔、防刺服、防割手套、自卫喷雾剂等执勤装备并规定了具体数量;同时也对技防标准进行了规范,比如,保安服务应与公安部门的警保系统联勤联动。我们之所以要进行这一系列的规范,就是为了确保校园安全的万无一失。

图文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转自:北京保安协会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