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务院国资委消息,6月3日,国务院国资委向各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印发《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清单》)。
记者从国资委官方网站获悉,此次对外公布的清单,重点选取了5大类、35项授权放权事项列入《清单》,包括规划投资与主业管理(8项);产权管理(12项);选人用人(2项);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工资总额管理与中长期激励(10项);重大财务事项管理(3项)等。
突出体现“三个更加”
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出台的授权放权清单与以往工作相比,一是更加明确相关条件和程序,确保授权放权落实落地;二是更加聚焦企业的重点关切,确保授权放权激发活力;三是更加强化分类授权,确保授权放权精准到位,《清单》所提出的授权放权事项,并不是“一揽子”“一刀切”地直接授予各中央企业,而是根据各中央企业的功能定位、发展阶段、行业特点等实际,将授权事项分为四种类型。
对中央企业来说,授权放权事项共21条,其中包括,授权中央企业决定国有参股非上市企业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事项;审批国有参股股东所持有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公开征集转让、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事项;采取公开遴选、竞聘上岗、公开招聘、委托推荐等市场化方式选聘职业经理人;在符合条件的所属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股权激励,股权激励的实际收益水平,不与员工个人薪酬总水平挂钩,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等。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该放的放权到位,该管的管住管好”,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授权放权的同时,国资委将着力强化监督监管,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持续完善实时在线的国资监管系统,强化对“三重一大”决策等重大关键事项的监督监管。要建立并严格执行上下贯通的责任追究机制,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
该负责人强调,《清单》的出台标志着落实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迈出了重要步伐,但分类开展授权放权工作本身也是一个持续推进、动态调整、逐步深化的过程。国资委将加强跟踪督导,定期评估授权放权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采取扩大、调整或收回等措施动态调整授权事项和授权范围。对于获得授权但未能规范行权或出现重大问题的企业,国资委将督促企业做出整改,根据情况收回相应的权利,定期对《清单》内容进行更新,不断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
对企业提出更高要求
对于开展授权放权对企业有没有要求、如何操作落地的问题,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加大授权放权,意味着赋予中央企业更大的责任,意味着对企业加强行权能力建设、自我约束、规范运行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该负责人指出,我们要求各企业坚持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要不断夯实管理基础,优化集团管控,深化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健全完善风险、内控和合规体系,确保各项授权放权接得住、行得稳。
此外,改革的关键在抓落实。《清单》的授权放权事项已经明确,各企业不能抱有“有了政策等细则,等了细则要支持”态度,要切实增强改革的主动性、自觉性,把这项政策用足用好。需要强调的是,授权放权不能只停留在企业集团总部,而要做到“层层松绑”,把授权放权落实到各级子企业或管理主体上,全面激发微观主体活力。